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作者:江元慶

(圖片來源:iStockphoto)

被控結夥強盜銀樓,被判15年徒刑定讞的傢俱行老闆蘇炳坤,16年前雖然獲得總統特赦,但他堅持要司法還清白,進而爭取471萬5000元刑事補償,因此訴請再審。台灣高等法院准予再審,開庭的這天,當我望著被司法認證具有「有罪之身、特赦之人」雙重身份的蘇炳坤,不禁遙想起一個人:華定國。

民國63年9月25日,台北市士林社子地區發生凶殺案,婦人華郭梅花在家中遭到殺害。命案當時現場只有三人:死者、死者的兒子華定國、華定國的養女華玉。也就是說,凶手不是華定國,否則就是華玉。

在派出所做筆錄、驗屍時,華玉曾經兩度承認弒殺養祖母。不過,全案移送刑事組(今稱偵查隊)後,她突然翻供,指控是華定國對她逼姦未遂,被母親撞見,華定國忿而弒母,再逼華玉穿上血衣頂罪。

歷經58天調查,檢察官郭波認定全案是華定國逼姦在先、親手弒母,再嫁禍養女於後。檢察官認定華定國「惡性重大,罪無可逭」,具體求處死刑。40天後,一審判處死刑。從案發不到100天,華定國就在當時「速審速結」的司法氛圍下判處極刑。

華定國堅稱沒有弒母,並說殺人的是華玉。上訴二審後,法官仍然認定凶手就是他,還是判決死刑。全案上訴最高法院,法官認為案情有疑,發回再查。二審再次審理後,仍然判處死刑;但是,三審又把全案發回……。二審不斷宣判,三審不斷發回,如此往返了11次。直到民國70年,全案發生重大轉折──華定國改判無罪,當庭保釋。

檢察官不服,上訴後,最高法院撤銷華定國無罪的判決,全案發回更審。此後,高等法院連續5次更審,都判決華定國無罪,但是,最高法院始終把全案發回。

於是,華定國創造了台灣司法史上的傳奇,且這個司法紀錄迄今還沒有被打破──他更審的紀錄是「更18審」,參與歷審的法官多達155位。

歷審判決中,華定國不是死刑、就是無罪。他徘徊在司法裡,非生即死。民國75年7月25日,司法寫下戲劇性的結局:華定國被判處無期徒刑、褫奪公權終身,全案定讞。全案終於落幕。

華定國的判決結果,有如這道數學算式:「生 + 死 ÷ 2 = 無期徒刑」

華定國之所以會在生、死判決之間交替,其中有兩個關鍵和「蘇炳坤案」完全雷同──有警察在居間翻雲覆雨,以及監察院發現案中有冤。

在蘇炳坤案中,有新竹員警涉嫌刑求逼供;在華定國案裡,有士林警員做偽證,被判刑確定。在蘇炳坤案中,監察院發現事證有疑,部份對蘇炳坤有利的證據,檢察官卻沒有採納;在華定國案裡,監察院則是查出當初起訴全案的檢察官蒐證草率,因此通過彈劾。

縱然法院查出有兩名警察做偽證,也雖然監察院彈劾了憑推測辦案的檢察官,但華定國始終沒能平反,他以「有罪之身」,且是背著逼姦養女、狠心弒娘、被判無期徒刑的司法印記,痛苦的過一生。他79歲時,孤寂地病逝於台灣北海岸的老梅漁村。

華定國41歲時被控弒母,此後的38年,他一直活在痛苦裡。「警察在這個案子裡做偽證,不就證明了司法當年判我有罪是冤枉我,司法,為什麼不能還我公道!」民國95年3月,我在老梅追訪他的故事。滿頭白髮的華定國,一臉悲憤地說:「司法,害我一生啊!」

即因如此,當我看著白髮蒼蒼的蘇炳坤,我不禁遙想起「有罪之身、無辜之人」的華定國。那個咒怨司法至死的老人……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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